包工头代开建筑发票,个税是20%还是1.5%?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涉及两大问题,一是是否违反建筑法规问题,二是如何缴纳税收的问题。

 

前者是住建部门考虑的问题,后者是税务部门考虑的问题。目前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甭管你是否符合建筑法规,税的缴纳你是没跑儿的。

 

在税收领域中,自然人亦属于纳税主体,增值税方面,争议较小,肯定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享受1%或者免税的税收待遇。

 

所得税方面,争议就大了,有的税务机关认为,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所得,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建筑企业就应该按照20%-4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次年6月30日之前,个人还需要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目前各省市多采用核定征收率,如1.5%,且纳税人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今天分享两则观点不同的税务机关的口径,亲,您认为哪一个更科学呢?

 

 

01

深圳税务

个人承包工程开票税率

 

问题内容:个人没有税务登记的,承包工程需要开工程发票的话,要交几个点的税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答复: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二)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4.税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因此,该情况涉及增值税征收率3%,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减按1%;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可减半征收;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40%,如签订以上税目的合同,印花税按承包金额0.3‰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02

安徽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

 

问: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需要交个税吗?怎么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若属于上述劳务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二、若是属于建筑劳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