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吊销和注销的程序与规定如下:
1. 吊销程序:
(1) 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采取暂扣许可证、责令整改、听证等措施。
(2) 监管部门在暂扣期限内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暂扣或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决定。
(3) 监管部门依法向食品经营者发出吊销许可证的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 食品经营者收到通知后,可以提出申诉,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及理由。
(5) 监管部门根据申诉结果及证据,重新审议并做出最终的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如果决定继续吊销,将予以公告,并依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吊销决定。
2. 注销程序:
(1) 食品经营者自愿注销的,需要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监管部门审核申请,并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核实和检查。
(3) 监管部门确认申请无误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吊销和注销许可证的决定,食品经营者有权提出申诉。如果食品经营者不服监管部门的决定,还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程序与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参考相关法规和当地的实际执行情况。